失业登记
事项名称:失业登记
设定依据:
1. 关于印发《北京市就业失业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人社就发〔2011〕79号)
2. 关于调整城乡就业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7〕32号)
3. 关于进一步调整城乡就业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7〕171号)
申请条件: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处于无业状态且有就业要求的下列人员:与各类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停止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年满16周岁,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未继续升学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退学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进京落户的非农业户籍劳动力、常住外地或移居境外后回京的本市非农业户籍劳动力、本条(一)至(六)项规定的城市化建设地区农业户籍劳动力、本市农转非劳动力、应办理失业登记的其他本市户籍劳动力。
办理材料:
失业人员(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持有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失业登记申请审核表》;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聘用关系)的书面证明、个体工商户或企业的注销证明、终止灵活就业个人声明;本人失业前的其它身份证明:各类学校毕(结、肄)业生、退学学生,应提交毕(结、肄)业证书复印件或学校出具的书面退学证明,刑满释放、假释、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或解除劳动教养的,应提交司法(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进京落户人员提交批准进京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本市农转非劳动力应提交《转非劳动力身份确认表》。
办理地点:方庄芳群园一区7号楼方庄社会保障事务所就业失业登记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周五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周末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联系电话:87677617
办理流程:接件—补正—受理—审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