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就业家庭”认定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零就业家庭”认定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
2.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促进“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就业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53号)
【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零就业家庭”条件的家庭:
城镇“零就业家庭”:本市非农业户籍家庭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进行了失业登记,且无一人就业的家庭。
农村“零就业家庭”:本市农业户籍家庭中,男16至59周岁、女16至49周岁,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既未从事一产(农、林、牧、渔)经营项目,又进行了转移就业登记,且无一人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办理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2.家庭成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原件;
3.“零就业家庭”情况表(一式两份);
4.认定“零就业家庭”的书面申请;
5.按规定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理地点】
方庄芳群园一区7号楼
方庄社会保障事务所就业失业登记窗口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
【联系电话】
010-87677617
【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认定“零就业家庭”的劳动力按照规定准备有关材料。
第二步:由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指派2名工作人员(或劳动保障协管员)于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报家庭劳动力就业状况进行核实,填写《“零就业家庭”劳动力调查核实记录表》。
第三步:核实无误的认定为“零就业家庭”,在《“零就业家庭”情况表》加盖公章,一份社会保障事务所留存,一份交由社区保存。
第四步: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将“零就业家庭”录入信息系统,为“零就业家庭”建立服务台账,经认定的“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可规定享受就业服务和促进就业政策。